1正面全景.jpg (262.58 KB, 下载次数: 253)
2右侧面.jpg (131.27 KB, 下载次数: 290)
3左侧面.jpg (182.66 KB, 下载次数: 253)
4民国别墅.jpg (186.89 KB, 下载次数: 280)
5潘氏大院.jpg (283.2 KB, 下载次数: 266)
6顶灯.jpg (176.61 KB, 下载次数: 249)
7壁灯.jpg (131.38 KB, 下载次数: 275)
8玻璃窗.jpg (193.13 KB, 下载次数: 274)
9房间变课室.jpg (129.17 KB, 下载次数: 239)
10老年大学课表.jpg (277.91 KB, 下载次数: 255)
11地板砖.jpg (159.07 KB, 下载次数: 260)
12楼梯.jpg (116.45 KB, 下载次数: 303)
13木窗.jpg (136.46 KB, 下载次数: 290)
14地板.jpg (230.89 KB, 下载次数: 288)
15木雕.jpg (213.37 KB, 下载次数: 266)
16外窗.jpg (112.26 KB, 下载次数: 279)
, 南华中路231号的“潘氏大院”为十三行商人潘振承故居,潘振承为中外公认的洋行领袖,外国人称之为商总。潘氏多次捐助公益事业,授三品顶戴。后来成为河南土皇帝李福林的别墅,保护完整已不可多见。“潘氏大院”建于民国初年坐北朝南,占地总宽约16米,深20米。主楼居中巍然兀立,西式混凝土结构两层楼房,带半地下室,折中主义风格。四周花园,绿树掩映。该建筑初建时,南面海幢古寺园林,北濒滔滔珠江,西靠溪峡清流,漱珠桥跨其上,闹中有静。曾为海珠区机关幼儿园使用,现为海珠区老干活动中心。国家投资愈600万元修缮该别墅,去年11月动工,楼主看到的二楼还未开放,估计工程还在进行中。大路 发表于 2017-4-6 12:30
算是修旧如旧,也派上了新用场。经大路考证, 南华中路231号“潘氏大院”十三行商人潘振承故居,后来成为 ...

青波凝碧 发表于 2017-4-6 13:10
这种别墅应该都是留洋回来的人士建的吧

樱樱 发表于 2017-4-6 13:31
多谢大路帮我完善资料数据,我昨天太匆忙只是路过好奇

。亦凡 发表于 2017-4-6 14:55
还是老房子有韵味

海之女 发表于 2017-4-6 15:36
土豪金哦!



爱相随 发表于 2017-4-6 15:56
其实这些老建筑还是原来的本色更好,翻新后原始的味道就少了~~
。爱相随 发表于 2017-4-6 15:56
其实这些老建筑还是原来的本色更好,翻新后原始的味道就少了~~
笑春风 发表于 2017-4-6 16:33
这别墅原来是什么颜色呢?现在搞这么炫目的黄
盈袖暗香 发表于 2017-4-6 16:37
这种黄色太耀眼,感觉和文物保护单位不太相称,

樱樱 发表于 2017-4-6 18:35
我也不知道,之前也曾经过几次,但都没发现,这次黄得耀眼所以进去了
起作用了大路 发表于 2017-4-6 16:38
有道理,外墙漆使用不得当,色彩太艳,没有达到修旧如旧的效果,反倒失去了岁月的沧桑感。

闲庭漫步 发表于 2017-4-6 19:03
哈哈,土豪金的建筑果然霸气侧漏!
佛宝16 发表于 2017-4-6 19:25
总感觉咱们国家现在的建筑都太缺少韵味了,好好的东西都弄得土得掉渣,很有些暴发户的感觉。

樱樱 发表于 2017-4-6 18:34
是的,我也有同感,太新的,晃得耀眼

爱相随 发表于 2017-4-6 21:16
我把这样的建筑起了个名字:现代古建筑~~
zhulinfeng13956 发表于 2017-4-7 08:05
民国时代建筑做工精细,装饰华丽,富贵逼人!

海上西风 发表于 2017-4-7 09:20
看颜色应该是标准粤式建筑的颜色,这些建筑越来越少了,最近都在大规模开始保护这些历史建筑了,这是建筑是 ...

16创+苏-飞飞 发表于 2017-4-7 11:12
好像广东人都蛮有钱的,那天看吃的菜那么贵,就想,不在一个地平线上嘛
trueturn 发表于 2017-4-7 16:42
您的帖子已被中科大家长论坛微信采用,谢谢!
。。。。紫罗兰 发表于 2017-4-10 01:33
这既然都是文物了应该保护起来呀。。。。怎么还成了老年大学的学习场所了?。。。。


本立道生 发表于 2017-4-10 10:16
"现代古建筑"民国风味还是有的

樱樱 发表于 2017-4-10 08:26
我觉得很好呀,要有人气才能保存好建筑啦
。。。。俺是觉得人多了会不会把文物破坏了。。。。
| 欢迎光临 中科大家长论坛 (http://zkdjz.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