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公临时出国(境)及接待来访有关工作的通知 |
各院、系、重点科研机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科发函字〔2020〕31 号)以及《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关于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公出国(境)及接待来访有关工作的通知》(际字〔2020〕3 号)的工作部署,现针对我校师生近期因公出国(境)及接待来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和一些国家、地区已实施了入境管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自即日起,暂停审批全校因公出国(境)及赴港澳台出访批件。如确需出访的批件审批,请各学院先行联系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二、前期已获得批件的,应做好任务再评估,推迟或取消出访。若经充分研判确有出访必要,需出访前向所在学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报备。 三、必须执行的出访任务团组和已经在外执行出访任务的团组,须及时了解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当前对人员入境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团组人员的疫情防范意识,注意日常防护,并提前到达出入境口岸,留出足够时间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同时,按照“谁带队、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应急联系机制,团组负责人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国际合作部通报在外情况。出访返校后须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要求进行观察。 四、对于因疫情影响取消的因公出访行程,所发生的改签费、退票费据实报销。若发生前期预定或垫付的机票、住宿等费用不可退,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原资助方式据实报销。 五、出国出境必须提前购买医疗保险。出国出境前若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感染病状,一律停止出国境任务执行;若在境外发生以上症状,应第一时间在当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属于疑似或确诊病例的,须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 六、在疫情防控期内,原则上不主动邀请国外及境外机构人员来访。对已批准同意接待的来访,要表示积极欢迎的态度,并依照学校规定做好相关人员的防护工作。 咨询联系人: 教师出国(境)事务:李领老师,[url=]leeling@ustc.edu.cn[/url] 学生出国(境)事务:王节琴老师,[url=]outgoing@ustc.edu.cn[/url]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2020年1月30日 https://www.ustc.edu.cn/2020/0130/c2014a413005/page.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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