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大家长论坛

 找回密码
 加入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3156|回复: 1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科大家长群章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无忧羊 发表于 2019-8-12 11:14: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忧羊 于 2019-8-12 17:06 编辑

中科大家长群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科大家长群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科大家长论坛章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科大家长群秉承中科大家长论坛的宗旨,发扬中国科大的优良传统,团结和汇聚中国科大学生家长,以孩子健康发展为中心,思考交流,互助共享,共同培养优秀人才,获得幸福快乐。
第三条 本章程所指的中科大家长群,是指群名含“中科大”和“家长”的QQ群。
第四条 中科大家长群分群联管理群、主群、专业群、兴趣群、班级群、地域群、留学群、国内读研群、工作群等。
(一)群联管理群(群号:943653106)就是各类中科大家长群主参加的群,群联管理群的群主是ustcjz论坛义工(QQ号:1036397228)。
(二)主群就是中科大家长年级群,规范名称为“中科大XX级家长群(XX)”,比如:中科大18级家长群(11)、中科大19级家长群(12)。
(三)专业群就是以院或专业家长建立的群,规范名称为“中科大XX家长群”,比如:中科大数院家长群。
(四)兴趣群就是以各类兴趣爱好家长建立的群,规范名称为“中科大家长XX群”,比如:中科大家长娱乐群。
(五)班级群就是以班级家长建立的群,规范名称为“中科大XX(年级)XX(班级)家长群”,比如:中科大13数学1班家长群。
(六)地域群就是以地域家长建立的群,规范名称为“中科大XX家长群”,比如:中科大安徽家长群。
(七)留学群就是已经或准备留学家长建立的群,中科大家长留学群可以建立留学群综合群及留学学校、留学国家或地域、留学专业等各类群。
(八)国内读研群就是国内读研家长建立的群,中科大国内读研群可以建立国内读研综合群及读研学校或研究院所、读研地域、读研专业等各类群。
(九)工作群就是已经或准备工作家长建立的群,中科大家长工作群可以建立工作综合群及工作地域、工作行业等各类群。
第五条 各类中科大家长群的群主都必须注册《中科大家长论坛》,成为中科大家长论坛的认证会员。
各类中科大家长群的群主应主动申请加入群联管理群。

第二章 群的建立

第六条 每年新一级的中科大家长主群,由论坛管委会委托论坛资深家长提前建好,等当年的作为下一届年会接旗者家长确定后,接旗者家长承担起所在年级的中科大家长主群的群主职责,且有责任参与中科大家长论坛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主群的新成员入群,必须严格实行入学通知书验证,群主指定专人负责验证,负责验证的家长建立分学院文件夹,把收到的验证通知书照片保存到相应的文件夹里,并且把照片文件名改成验证家长的群名片+QQ号,同时,把已经验证的家长分学院制作表格,每个学院的表格内容:序号、群名片、QQ号码、验证时间等,照片和表格备以后核对和查询。负责验证的家长对验证的资料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负责验证的家长因故不能继续承担验证任务,负责验证的家长要把之前验证的资料信息一并移交给新的负责验证的家长。
第八条 主群的家长群名片:XX专业+-省简称+-昵称,XX是年级,专业:少、创、00、数、物……,第一个+、-为孩子性别,第二个+、-为家长性别,男+女-。
第九条 经过主群验证后的家长,凭主群的群名和自己的群名片们可以申请加入相应的中科大家长群。
第十条 除群联管理群和主群外的其它中科大家长群由热心的家长自主建立,其群名片由各群根据本群特点自行规定。

第三章 群主

第十一条 群主作为QQ群的管理者和权力的拥有者,应当要履行监管职责。
第十二条 群主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方面的规定。
第十三条 群主要遵守《中科大家长群章程》的规定,积极宣传中科大家长论坛,动员群员积极参与中科大家长论坛的活动。
第十四条 群主可以挑选若干群员担任群管理,根据群的不同发展阶段及群管理的表现,群主可以调整群管理,群管理协助群主参与群管理。
第十五条 除地域群外,对于群容量达到500人的群,群主要邀请ustcjz论坛义工进群,对于群容量达到1000人的群,群主要把ustcjz论坛义工设为群管理。
第十六条 如果群容量不够,群主应先升级群,把群容量扩大,群容量升级到最大后,如果群容量还不够,按群员潜水的时间长短移出本群。
第十七条 群主要有爱心、团队精神,及时维护群正常秩序,积极中立、公平、公正地参与调节处理群内纠纷,确保本群持续、健康地发展。
第十八条 群主应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对于群员发布的违法内容,群主应予警告,直至将该群员移出本群。

第四章 群员

第十九条 群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方面的规定。
第二十条 群员要遵守《中科大家长群章程》的规定,积极宣传中科大家长论坛,积极参与中科大家长论坛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群员第一次进入主群要积极配合主群的群管理进行入学通知书验证。
第二十二条 群员进群后第一时间按照各群要求修改群名片,不按照要求修改群名片,入群第二天会被移出所入的群。
第二十三条 群员要服从群主和群管理的管理,群员也可以向ustcjz论坛义工举报群主或群管理违反《中科大家长群章程》的行为。

第五章 群聊内容

第二十四条 群聊永恒的主题是“家长”、“孩子”和“学校”。
第二十五条 群员在参与群聊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对于不同意见要予以尊重,不得强迫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更不能进行人身攻击。
第二十六条 群聊时,不提倡家长主动晒自家孩子的具体GPA,反对家长追问别人家孩子的GPA。
第二十七条 群聊时,不信谣不传谣,对于国内的政治、社会等方面的负面议题,不要延伸讨论。
第二十八条 群聊时,政治敏感话题不发、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军事资料不发、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群主、群管理违反本章程规定的,由ustcjz论坛义工根据中科大家长群联管理群管委会的决定对违反本章程规定的群主、群管理作出处分,中科大家长群联管理群管委会在中科大家长论坛管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群员行为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其他中科大家长互联网群组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科大家长群联管理群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2009730日发布的《中科大家长群章程》(试行)同时废止。

评分

5

查看全部评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1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1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楼主| 无忧羊 发表于 2019-8-12 11:24:08 | 只看该作者
第五条 各类中科大家长群的群主都必须注册《中科大家长论坛》,成为中科大家长论坛的认证会员。

会员认证按照下面帖子步骤进行:

【认证帖】自愿申请“科大学生家长认证”操作流程(申请小红章)
http://www.zkdjz.com/forum.php?m ... 27&fromuid=8360
(出处: 中科大家长论坛)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大宋水师 发表于 2019-8-12 12:03:5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并遵守!
要长久发展,必须进行规范,必须要有规则。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蒲松龄 发表于 2019-8-12 12:06:46 | 只看该作者
严格遵守并执行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盈袖暗香 发表于 2019-8-12 14:22:58 | 只看该作者
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一定带头执行章程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policeyjl 发表于 2019-8-12 15:01: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坚决拥护坚决支持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津蝶 发表于 2019-8-12 17:25:29 | 只看该作者
积极支持并且严格遵守!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绿雨 发表于 2019-8-13 12:13:25 | 只看该作者
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谢谢前辈们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闲庭漫步 发表于 2019-8-13 15:17:17 | 只看该作者
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从我做起!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16数+京-蓓 发表于 2019-8-16 15:04:24 | 只看该作者
认真学习贯彻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论坛

本版积分规则

渝ICP备19009968号|公安备案号50010502000023|手机版|中科大家长网

GMT+8, 2024-11-27 02:56 , Processed in 1.318011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