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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陷传销 称吃得差但比学校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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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 发表于 2011-3-3 12:54: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3人被刑拘,其中有一名河北大学生

昨天,东莞市东城公安分局发布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将张国胜误入传销陷阱定性为“非法拘禁”。情况说明中这样描述了整个案件:事主张某(张国胜)2011年1月份在互联网上投过多份简历,后接到一名自称是“东莞市耀联电子公司”的工作人员的电话,要其于2月13日到东莞市来面试。13日来到东莞市,后被自称是公司工作人员的人带到某出租房里(具体不清楚是哪一间)。其后来一直被关在该处,强迫接受传销组织成员向其灌输传销知识,到2月20日该传销组织成员利用语言威胁的方式要其交纳4400元人民币。20日13时许,传销人员取款得手后,才将其带到东莞市南城车站释放。张国胜回河北石家庄后向燕赵晚报反映情况,并于2月28日报警

由于张国胜无法确认具体哪一间出租屋是拘禁其的场所,经过寻找后,在大井头综合楼对面路段发现该传销组织成员贾某,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并迅速捣毁该传销组织在大井头综合楼506出租房的窝点。

此次行动共带回12人,其中吴某、贾某、王某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已被东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后经过比对,吴某是“家长”,负责“三室一厅”的正常运转,包括学习、生活、作息、接待其他“家庭”的来访交流等事宜。贾某,“主任”级别的组织成员,主要负责接新人,让脱离组织的人交钱等。王某,“大主任”级别,地位已接近经理。其中吴某为河北承德籍,毕业于吉林大学。

昨天上午和下午,张国胜两次到东莞市东城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向警方进一步提供证据,并辨认了部分组织成员。昨天上午十点,张国胜向警方提交了自己曾被迫交出的信用卡卡号和密码,包含一张工行卡和一张农行卡。下午到联通网站上下载了自己在东莞期间的通话记录,拷贝给了警方。警方将根据通话内容,做进一步侦查。之后,警方向张国胜提供了三十多幅照片,让他辨认。张国胜从中辨出了一名高级经理。他说此人姓宋,是组织中一名B级经理。下一步此人可能会被网上通缉。

一名河北XXXXXX大学学生自愿脱离

张华博(化名),被抓十二名大学生中唯一一名愿意脱离传销组织,回校继续做毕业论文的学生,他来自河北xxx大学。

昨晚八点五十分,本报和东莞时报五名记者在派出所门口等待了四个小时后,终于见到了录完口供,被释放的9名大学生。其中来自河北XXX大学的张华博随张国胜走出,其他大学生或不愿意接受采访,或掩面迅速逃离。考虑到九人中有两人来自河北,本报记者试图接近另一名来自承德的高姓大学生,但他态度冷淡。

本报摄影记者追出一百米后,高姓大学生愤怒地说:“死了也不要你们管,你们都滚!一群乌合之众。”张国胜说,高某已经交了3800元的加盟费。尽管在派出所表示要脱离传销组织,现在看,他可能还会再次进入传销窝点。

突然冒出“自行车男”接走8人

果然,又追出十多米后,突然出现了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他将自行车横在本报记者前,示意不要多管闲事,并打电话叫其他人过来。

回想昨天下午,有一名险些落网的经理曾在派出所前打探(警方接警后,驾车在派出所周围巡查,没有发现此人踪迹),记者便没有继续劝说。

这样,八名大学生随“自行车男”离开。东莞时报记者分析说,“自行车男”可能是这个传销组织的成员。

根据张华博的要求,本报将为他提供一张火车票,并将他送到河北省邯郸市。

很多大学生来自名牌重点大学

张华博说,一直到警察敲门闯入,才意识到做了二十多天的“网络销售”,可能是非法的。

他说,他是2月10日到达东莞的,在这之前,他曾看过央视12频道录制的讲传销的节目,但他说,在他的这个“家”中,没有老人,没有妇女儿童,没有亲戚朋友,只有大学生。

“家长”说过,这个组织已经在东莞做了十年,十年都没出过事,会是非法的吗?张华博说,一个家中容纳12人,超过12人,会另组家庭。家中有XXXXXXXXX的学生,这些大学不少是“211工程”的大学,有的还是“985工程”的。毕业于名牌大学的学生,智商会低到做非法传销的地步吗?张华博说,据他所知,他的家中,学历最低的是大专,听说还有过研究生,有从日本海归的交换生,这些高智商的人,会被轻易欺骗吗?

张华博说,如果不出事,他准备近期加盟,至少干到6月底,到时候他需要回学校办理毕业手续。至于加盟费,他说准备和家里人要,加盟需要三千八百块钱。

吃得很差,只在周六能吃到肉

针对女菜贩提到的“ 他们从来不买菜,一般会在晚上七点后出来捡丢弃的菜叶”,张国胜和张华博在接受采访时同时说,在“家中”,吃得确实很差,但“学习制度和学习氛围”,比在大学要好。

张华博说,他们一般在一个“家”中只住一个月,之后会被交换到其他家庭。他已经换了两个“家”。对于每日学习,张华博说,在这里感觉比大学要充实。“很紧张,每天都会热血沸腾。”“我们吃得很差,但学习劲头很足。”张华博说,他在这里做过饭。一般就是萝卜、白菜、南瓜。炒菜时有规定,只能放一勺油。“小塑料碗,每餐只能吃两碗,吃不饱,但不能多吃,多吃其他人就会没的吃。”

张华博说,他们一般在周六,能吃到一点肉和西红柿等家里能吃到的饭。然后,每个月的前三天,也能吃到。因为生活费需要自理,所以大家都不愿意吃得太好。“一天的生活费是七块钱,包括吃饭和住宿费,我一共交了半月的生活费。”张华博说。

被释放时,警方问张华博知道不知道他们从事的传销是非法的,张华博认为,人家让学习是好事,这不算违法吧?办案民警告诉他,即使是警察,也无权利强行把一个陌生人留在一间房内,让他强行学习,如果不认同理念,想要离开时,还需要缴纳比加盟费更多的钱(4400元)。

张华博说,他从没听说过离开时需要交钱。在“家”中,家长说每个人都可以在不想做的时候离开。在“家”中也不许随便打听和乱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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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古人 发表于 2011-8-18 14:58:22 | 只看该作者
社会太复杂,人们心态太浮躁,所以一定要让孩子提高防骗意识,了解骗子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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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90286 发表于 2011-3-4 15:39:29 | 只看该作者
俺家侄子大专还没毕业,学校基本停课,已经在外实习了几个月,春节前在网上发了应聘资料。大年初五就有人给 ...
风摆柳 发表于 2011-3-4 15:36
一定要实地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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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摆柳 发表于 2011-3-4 15:36: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风摆柳 于 2011-3-4 15:38 编辑

俺家侄子大专还没毕业,学校基本停课,已经在外实习了几个月,春节前在网上发了应聘资料。大年初五就有人给他打电话,称已录取,你可以到公司财务部门工作,你可以到公司网站看看企业情况。我与他一起看了网页,但公布的电话与打他手机的电话号码不一致。我给他分析,春节期间全国放假,没有上班这么早的,这么敬业的,可能有问题。到百度一搜相关信息,都是大学生被骗的帖子,一下子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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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bjlwl 发表于 2011-3-3 19:14:0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xbjlwl 于 2011-3-3 19:15 编辑

就业的残酷现实,一些孩子误入歧途,可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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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来看看 发表于 2011-3-3 12:55:03 | 只看该作者
9传销大学生打死“不听话”新人抛尸入珠江受审

25岁的计算机系大学生吴某亮本应有个大好前程,然而一切都随着他被骗进传销组织“杏花村”而改变了——他最终认同了传销的歪曲的价值观,成为传销骨干。和他有着类似经历的,还有其他8名大学生。

  24岁的大学生刘某智被骗进“杏花村”,由于“不听话”,吴某亮等上述9人商议后决定“送人”——他们殴打刘某智,威逼其交纳3800元的“加盟费”,直到将其殴打致死,然后将其尸体抛入珠江。

  去年1月-6月,吴某亮等9人先后归案,吴某亮是因为忍受不了良心的折磨而选择了自首。

  昨天,吴某亮等9名大学生嫌犯涉嫌故意伤害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在(东莞)牛山法庭开庭审理,他们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案件将择日宣判。

  庭审

  9名被告都是大专以上学历

  昨日上午,吴某亮、刘某星等9人涉嫌故意伤害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在牛山法庭开庭审理。根据检察院起诉书,吴某亮等人都是一个名叫“杏花村”的传销组织的领导级人物,其中刘某星职务最高,是“片长”,负责管理几个不同的“家庭”,他有调动人员和动用钱物的权利。汪某周职务最低,是“家长”,负责管理“杏花村”这个家庭。

  根据庭审情况,吴某亮等9人都是80后,都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他们大多是刚走上社会的毕业生,成员之间多为同学、校友和师兄、师妹的关系。9名被告中,何某芬和牟某鑫是同学关系,何某芬以网络营销为由,将牟某鑫骗到传销窝点,吴某亮也是被同班同学骗来传销的。

  吴某亮等人思路非常清晰,说话很有文采,吴某亮在接受采访时出口成章:“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很难面对自己的错误”。

引子:

  大塘头东街6号704房

  “杏花村”是一个传销窝点的名字,位于(东莞)东城区大塘头东街6号704房。为了防止被骗来的新人逃脱,同时也为了规避警方的侦查,“杏花村”实行封闭式管理。十几个人组成一个“家庭”,吃住在一起,手机统一上交,定时发放向家里人“报平安”。

  “杏花村”名义上经营的产品是“瑞士金表”,其中很多成员都是以找工作为名被骗来的大学生,大学生吴某亮和牟某鑫就是这样被自己的师兄、师姐骗来的。原本他们也是百般不情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都成了传销骨干。

  据警方查明,自2006年起,吴某亮、杨某坤、刘某星、曲某江、牟某鑫、于某山、焦某波、何某芬、汪某周9人先后来到“杏花村”。截至案发时,刘某星、于某山、何某芬、牟某鑫都已经达到了B级经理,吴某亮、杨某坤、曲某江、焦某波均已达C级大主任。其中,刘某星职务最高是“片长”,汪某武是杏花村的“家长”。

  第一幕:新人“不听话”

  2009年12月初,牟某鑫以找工作为由,把24岁的大学生刘某智骗到了“杏花村”。刘某智反抗意识非常强,吴某亮供述他对刘某智的印象时说:“湖南人,很壮,不听话。”

  不听话的刘某智让“家长”汪某武感受到了威胁,他打电话将刘某智不服从管理的情况反映给牟某鑫。牟某鑫又向“片长”刘某星进行了汇报,刘某星告诉牟某鑫:“这个人留不住了,安排人送掉吧。”经过商议,牟某鑫等人决定对刘某智这个不听话的业务员启动“送人”程序。

  第二幕:“送人”打死人

  所谓的“送人”,牟某鑫的解释是传销网络内部的“潜规则”,就是“交钱走人”,不交钱就要打耳光吓一下。

  2009年12月9日7时许,在“杏花村”的新人房内,吴某亮、杨某坤、曲某江要刘某智缴纳3800元“加盟费”,牟某鑫和汪某武在客厅和活动室内用手机大声播放音乐。牟某鑫供述说,“送人放音乐”也是潜规则之一,目的是为了掩盖被殴打者的惨叫声。

  吴某亮当庭供述说,他先是上前打了刘某智一个耳光,刘某智想站起来,吴某高、杨某坤和曲某江三人上前把刘某智按倒在地进行殴打,逼刘某智打电话筹钱。

  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刘某智被打得实在受不了,先是被迫交出了600元,随后又让朋友给他存了2000元。

  10多个小时后,刘某智在新人房内死亡。

  第三幕:抛尸入珠江

  经过商议,吴某亮等人商量决定抛尸。他们将房间里的床单撕成布条,捆绑住刘某智的尸体,然后用被单和床单包裹好装入一个绿色的袋子里。接着,吴某亮、杨某坤、曲某江三人搭乘出租车前往广州,将刘某智的尸体抛进珠江。

  2009年12月29日,广州市南河道上滘船厂附近水域,刘某智的尸体被群众发现。

  “送人”出事后,为了躲避警方的追查,按照“片长”刘某星的安排,吴某亮、牟某鑫等人先后离开了“杏花村”传销窝点,这也是吴某亮和牟某鑫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脱离传销。

尾声:

  9人被检察院起诉

  去年1月-6月,刘某星、于某山等9人先后归案,其中曲某江到河南省兰考县公安局投案,备受良心煎熬的吴某亮在父亲的劝说下,到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投案。

  今年1月20日,东莞市检察院对吴某亮、牟某鑫等9人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吴某亮、刘某星、牟某鑫等9人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还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担负刑事责任。

  疑犯吴某亮:

  人在那种情况下会渐渐失去理智

  吴某亮今年25岁,曾在吉林一所大学读计算机专业。临近毕业的时候,吴某亮被同班同学骗到“杏花村”。

  吴某亮说,他连续10天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有“家长”向他灌输快速致富的方法。他的手机也被收走了,那些人会定时将手机给回他,让他向家人报平安。吴某亮说,他不敢说出真相,因为每次旁边都有人监视。

  吴某亮说,当时吃的没有营养,活在很小的天地里,每天早上玩一些很简单的文字游戏,还会进行例牌的节目表演。吴某亮用“身不由己”形容当时的那段生活。

  吴某亮也对自己最终认同了那套歪曲的价值观进行了反思,他说:“人在那种情况下会渐渐失去理智,所学的知识已经不起作用了。”吴某亮一直当刘某星是他的精神导师,刘某星曾告诉他“好好干两年赚100万没问题”。事实上,两年传销吴某亮仅仅拿到了几千元。

  吴某亮透露,上级会给他电话号码,让他打电话骗人,他曾以找工作为名骗了不少大学生。吴某亮说,两年时间里,他从最底层一步一步升为C级大主任之后,也有了一种成就感,有了一种自我价值实现的优越感。

  “出事”之后,吴某亮曾经到过北京,想开始新的生活,但在看法制节目的时候,总会想到刘某智。最终,他在父亲的劝说下,选择了自首。吴某亮哭着说:“我曾想过要光宗耀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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