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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在肥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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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同辉 发表于 2018-3-28 08:37: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月24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在肥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内容如下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聚力打造人才高地、创新之都,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百万大学生在肥创业就业计划”,实现5年100万大学生在肥就业创业目标,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

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

全面放开对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及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凡自愿来我市就业创业的上述人员,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先行落户,有自有产权宅房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租赁房屋的,可以在创业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居住地的公共(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凭同意挂户和说明亲属关系的承诺书等材料将户口挂靠在亲戚(指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血亲)户上。

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驻肥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入学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出或迁入就(创)业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2

毕业5年内高校生可申请人才公寓

加大安居保障力度。坚持政府主导、市区联动、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多渠道、多方式推进人才公寓(租赁住房)建设,出台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加快人才公寓建设速度,采取政府新建、购买、租赁以及商品房配建、支持用人单位筹建等方式,每年建设和筹集5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才公寓,5年内达到满足20万人租住需求的人才公寓总规模。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学生,在肥创业就业且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人才公寓或租赁住房。

3

购房补贴最高10万,租房补贴最高每月1500元

对新落户的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和大专及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肥创业就业,三年内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和3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落户后暂未就业或创业的,按上述标准发放6个月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开发区)按1:1分摊。

对新落户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技师、预备技师)在肥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5万、3万元补贴,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开发区)按1:1分摊。

4

符合条件的人才,首次购房不查社保和个税

对新落户的毕业3年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城区(开发区)创业就业,在肥首次购房,可不再核查社保缴费和个人纳税情况。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各区〈含开发区,下同〉)

5

紧缺人才连续3年发放生活补贴,最高每月3000元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每年重点资助引进3000名左右我市产业紧缺专业人才,

对博士(含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含中级职称和技师),三年内每月分别发放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和区(开发区)按1:1分摊,市属国有企业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市级财政全部承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在一线城市设立“人才港”,对接产业需求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各区〈含开发区,下同〉)

6

每年提供1万个见习岗位,每月发放补贴不低于1800元

实施能力提升行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每年稳定开发10000个以上的就业见习岗位,按照 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

根据接收安排大学生实习和见习的数量和质量,每年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大学生实习见习基地补贴。

建立大学生实习见习统一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市区共管,为普通高校大学生提供便利的实习见习机会。鼓励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通过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各区)

7

鼓励基层就业,定向招录公务员

鼓励到基层就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创业就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方式,每年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统筹提供1000个以上基层社会服务岗位,按照不低于合肥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

每年从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中,单列一定比例名额,定向招录在我市社区(村)委员会、公益岗位、基层社会服务岗位等服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大学生。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

8

为大学生免费提供创新创业培训

开展创业教育培训。以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作为创业培训的重点对象,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支持创业导师到创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特区、大学生众创空间等开展创业辅导。

认定一批创业大学、创业学院,打造全链条创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载体。通过购买服务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以创业活动不同阶段、不同业态的知识技能需求为导向,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项目的特点,深入开展阶梯式创业培训。以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为载体,进一步开设远程公益培训课程,为每名大学生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创新创业培训。免费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商事、财税、法务、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全流程专业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各区)

9

鼓励提供免费创业场所

鼓励提供创业场所。鼓励社会各界整合资源,发展各类创业平台,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引导大学毕业生入驻创新创业。各区(开发区)在地理位置、商业环境、交通条件适宜的地带,建设创新街区、大学生创业特区、大学生众创空间,鼓励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各区)

10

加大创业资金支持,最高10万奖励

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和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支持大学生创业,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

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企业可申请参加我市举办的创业大赛,优秀企业可获得2万至10万元创业奖励。设立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资金池,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贷款,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

扩大合肥市天使基金规模,引导其他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积极参与,加大向大学生创业企业投资力度,最高可给予100万元股权投资。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企业正常经营3年内,给予实缴社保费和税费等额资助扶持。每年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选出100个左右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各给予10万元项目资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各区)

11

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将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前移,鼓励多种模式建设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与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融合发展。

在驻肥高校设立50个左右具有鲜明合肥特色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综合设置招聘信息发布、就业指导服务、创业咨询指导、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就业见习推荐等功能区,经验收合格财政 按每个10万元给予奖补。推动“启明星”就业指导服务进一步深入到全市各级各类大中专院校,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开展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区)

12

优化创业就业环境

优化创业就业环境。加强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将有关工作任务纳入市绩效管理年度考评体系。强化政策落实,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保持合肥房价、生活成本、基础教育、城市活力等比较优势,稳定大学生对留肥宜居、宜业、宜创的良好预期。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服务平台,方便大学生办事和留肥创业就业。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团市委,各区)

市直各单位和各区(开发区)根据本政策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确保政策兑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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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小草 发表于 2018-3-28 08:55:50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能够找到一个称心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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