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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科大家长论坛 版主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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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水师 发表于 2010-8-11 22:23: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中科大家长论坛章程》,本论坛设定由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组成管理体系。每个版块设版主1—3名。每位版主可担任1-2个版块的版主。

  版主负责管理所分管的论坛版面,并通过活跃版面讨论和交流气氛,为网友建立和维护一个良好的交流环境。
  为进一步规范论坛版主(包括申请、任免、考评、管理)的职责范围等相关工作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版主的申请和任命

  (一)版主基本要求
  1、中科大学生家长,自愿、义务地为论坛会员服务。
  2、在论坛注册时间不少于3个月、申请之前一个月的登录次数不少于15次且在线10小时以上,初级以上会员。
  3、能有充足的上网时间和极大的热情来管理版务。
  4、对所申请版面有一定的了解。
  5、有高度责任心和适度的宽容心,有能力管理本版事务。
  6、自愿接受论坛管理委员会及全体会员的监督,遵守论坛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论坛统一管理,自觉维护论坛形象。

  (二)版主申请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会员可自愿申请担任论坛任意一个版块的版主;也可以申请开设新的版块,并担任版主。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方式
  在“论坛事务”版块发申请帖,申请内容需包括以下内容:
  标  题:如:XXX申请『关注科大』的版主
  申请版面:如:『关注科大』
  用 户 名:你的登陆用户名,如:好家长
  上网时间:大约每周天数,每周小时数
  个人特长:(自由发挥)
  申请理由:(自由发挥)
  有何建议:(自由发挥)

  2、审批流程
  家长会员主动提出申请→基本资格审查→初选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考核通过后→试用版主→正式版主。
  具体操作要求:
  (1)会员申请后,管理人员及时做出回应,如果不具备基本资格,则中止进行。
  (2)从发帖申请日起,原则上考察期15天。此间公开征求意见。有突出表现者或者正式版主推荐者,可缩短考察期至7天。
  (3)考察期满获批准担任版主后,有15天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有网友对其管理提出异议,并经正式版主决议认为不合格者,取消版主资格。
  (4)正式版主申请兼任其它版版主,不再设考察期,根据具体情况而任命。

  3、 如果申请开设新版块并担任版主,除以上内容外,还应该包括:

  (1)对所开设版块内容定位的描述及开设的理由(原则上新开版块在内容上不得与已有版块内容重复。)
  (2)对所开版块受众定位的描述及已有受众群的分析介绍;
  (3)对新开设版块在人气、帖子数、原创比例等方面的前景阐述。

  二、版主职责


  1、服从论坛的统一管理,同其它版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努力管理好论坛。

  2、热情对待每一位来论坛的新老朋友,热心帮助网友解决相关问题。以身作则,不参与口水战或加入一些没有意义的争论中。

  3、及时遴选精华作品,置顶热点话题,对有价值的帖子进行评分,及时引导版块走向,积极引导发帖。

  4、及时维护所管理栏目的正常秩序,熟练使用编辑、转移、删除等各种管理功能对本版进行管理。及时清理广告垃圾帖。主动、积极参与调节及处理版内纠纷,确保所负责版块的持续、健康地发展。

  5、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

  6、出现个人不能或不便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与超级版主或论坛管理员沟通。

  三、版主的考核与管理

  (一)考核
  论坛将定期根据各版主的常规工作和突发性工作进行衡量,衡量标准包括版面主题是否规范、垃圾帖是否及时清理、帖子质量的提升与否、常规工作到位与否,以及网友意见反馈等多方面因素。论坛将定期对优秀的版主予以学分、坛币或威望值奖励;同时对不尽职的版主及相关版块予以调整。
       版主应每周登陆至少3次以上,每周在线时间至少3小时以上。

  (二)请销假
  1、论坛内所有论坛版主,10天以上不能上线参与管理的,应提交请假条。
  2、由于考试、放假、学术研究、家庭事务等原因,可以请假一般不超过40天,保留版主职位。
  3、请假必须提前一到两天在版主办公室发帖,同时发送消息与管理员及超级版主联系,以便更好的安排版务工作。情况紧急者,可托他人代为请假。
  4、版主在请假的同时,可以推荐另一版主代负责版务处理。
  5、版主请假日期到期后,应及时到请假帖销假。

  (三)辞职
  因各种原因无法再管理论坛的,请在版主办公室发帖并向管理员发信息,提出辞职。

  (四)处罚和免职
  1、除特别声明外,20天内没有登录论坛或月在线时间少于5小时或超过30天不维护自己负责的版面,可认为自动放弃。
  2、版主在管理论坛期间,对违规的现象未及时进行警告、删除的,视为失职。
  4、版主在论坛活动过程中,存在违反论坛规则的行为,论坛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作出警告、免职等处理。
  5、全体会员均有权监督版主的工作,若对某位版主有异议,可向论坛管理员提出建议或发帖投诉,在事情真相调查清楚后一并将结果公布。

    四、版主任期
    1.版主任期为6-12个月。如果6个月满无异议,自动延长为一年期。
    2.任期12个月期满,可申请连任(续期12个月)。
    3.连任4届即48个月以上的优秀版主,在不担任版主时,可授予荣誉版主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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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宋水师 发表于 2010-8-11 22:24:53 | 只看该作者
本管理办法,经论坛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8月2日提出并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试行。

===============
2013年12月补充:

由于目前的论坛系统更加完善,增加了“实习版主”组,对新任版主的试用期也略做一些调整。

原文:
  (3)考察期满获批准担任版主后,有15天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有网友对其管理提出异议,并经正式版主决议认为不合格者,取消版主资格。


调整后:
  (3)考察期满获批准担实习任版主后,有3-6个月的实习期。在此期间,如不能正常履行版主职责,并经正式版主决议认为不合格者,取消版主资格。实习版主工作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版主。



另外,对荣誉版主,也进行了一些调整,缩小范围。(连任3届或者4届,待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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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高云淡 发表于 2010-8-11 23:18:3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针对俺的。程序有点复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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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望远尘 发表于 2010-8-11 23:19:22 | 只看该作者
好,坚决拥护,认真学习,慢慢领悟
5#
hrf1 发表于 2010-8-12 08:26:42 | 只看该作者
我坚决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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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铃草 发表于 2010-8-12 09:17:03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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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儿 发表于 2010-9-6 18:43:26 | 只看该作者
俺犯错误了 先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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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儿 发表于 2010-9-6 18:43:55 | 只看该作者
再坚决支持!
9#
琼儿 发表于 2010-9-6 18:45:11 | 只看该作者
看到了红红的认证章,激动!
10#
秋叶hxx 发表于 2010-11-18 22:58:49 | 只看该作者
阅读了本文,有点,感觉要好好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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