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大家长论坛

 找回密码
 加入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776|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 醉驾一律吊销驾照五年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秋枫 发表于 2011-4-22 16:1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 醉驾一律吊销驾照五年
2011年04月22日

重拳治理醉酒驾车

中新网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 郭金超 周兆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2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为了有效惩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加大了对此类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其中对醉驾行为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

从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为与其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同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2#
xahxah2004 发表于 2011-4-23 09:44:24 | 只看该作者
严厉!!!!!!!
3#
星空0414 发表于 2011-4-23 10:00: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星空0414 于 2011-4-23 11:33 编辑

酒后路过。。。。。。。。。。
4#
淡雅 发表于 2011-4-23 11:32:28 | 只看该作者
生命曾可贵,驾照价更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论坛

本版积分规则

渝ICP备19009968号|公安备案号50010502000023|手机版|中科大家长网

GMT+8, 2024-11-12 05:34 , Processed in 1.413466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