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同意调整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权管理体制及更名的批复》的通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科发人教字[2001]30号
【颁布日期】2001-02-05
【生效日期】2001-02-05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机构】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学院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
《关于同意调整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培养和学位
授权管理体制及更名的批复》的通知
(科发人教字[2001]30号)
院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同意调整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权管理体制及更名的批复》(学位[2000]58号)转发给你们。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北京)更名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的成立,是我院研究生教育体制的重大改革。为继续做好我院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权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1年9月起,我院原有学位授予权的研究所(中心、台、站)将由学位授予单位改为研究生培养单位。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作为我院单独设置的学位授予单位,将正式对全院各培养单位培养的研究生统一行使学位授予权。各培养单位已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含新批准的第八批学位授权点)作为研究生培养的学科、专业点继续保留,并以此作为招生和培养的基础,但学位授权点全部归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科学院学位委员会将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我院已有研究生培养学科、专业点的分布。今后,我院新增学位授权点及一级学科授权点的申请,将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的名义进行。
200l年9月开始,我院各培养单位毕业的研究生,其毕业证书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统一制作颁发。学位证书仍使用全国统一式样,同时注明学位获得者所在研究所和所学专业的名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加盖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院章。
二、我院的学位工作和学位授予工作分别实行两级管理。
1、学位工作的两级管理
学位工作的两级管理,即在中国科学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组成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学位委员会是我院学位管理的最高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并归口管理全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各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具体开展学位授予工作。
2、学位授予工作的两级管理
学位授予工作的两级管理,即硕士、博士学位的授予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共同进行。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本单位的学位授予名单后,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人员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
3、各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中国科学院学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统筹规划全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对我院各培养单位的学位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对全院各培养单位的学位授予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和委托的其它工作。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备案工作;根据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意见,审议并做出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决定;审议并通过建议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做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研究和处理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上报的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具有研究生学历终审权和学位授予初审权,负责审查通过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人员名单;提出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并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批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审定上岗研究生导师名单;做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提议;对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研究生毕业的决定并发放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毕业证书。
三、院人事教育局部分管理职能的转移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成立后,院人事教育局的部分研究生教育管理职能将逐步转移到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人事教育局将由直接的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政策法规、规划、评估、资源配置、信息服务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将在以下方面承担起人事教育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
1、全院招生过程的组织和管理
统一印发招生宣传材料;统一组织招生宣传;统一制定招生管理制度;组织对若干基础课程考试的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进行招生质量评估。协调招生录取工作。
2、教学、培养工作
指导制定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进行教学过程的组织与实施,教学质量与培养质量的评估;开展各类冠名奖学金吸纳、评审及管理;组织开展研究生社会实践及国情教育活动。
3、学位授予工作
审议并通过建议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研究和处理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上报的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全院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学院学位授予统计、报盘工作。
人事教育局部分职能下放后,各培养单位原有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不变,仍然承担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并参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的部分管理工作。
四、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的组织结构形式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由设在北京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总部、分处各地的研究生教育基地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构成,形成一个以北京为主体,联系和覆盖我院各研究生教育基地和研究所的研究生教育网络结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的建设,将坚持“院所结合的领导体制,院所结合的师资队伍,院所结合的管理制度,院所结合的培养体系”的原则,依托全院务研究所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力量和优势,进一步探索研究生教育与科学研究及科技创新紧密结合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使其逐步发展和建设成为国内研究生培养规模最大,质量优异的高级人才培养基地。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总部由中关村基地、玉泉路基地和北郊基地等三个功能各有侧重的部分组成。其中,中关村基地将充分利用我院在中关村地区的科研条件、导师力量、图书信息、体育设施等资源和高校的教育资源,为京区及京外地区部分研究所在学研究生提供基础课程教育、全面素质培养和创新实践及学术交流环境;玉泉路基地重点为京区和京外地区部分研究所在学硕士研究生提供基础课教学,并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培训;北郊基地则主要承担北京北郊地区各所在学研究生基础课程教学任务。
分处全国各地的研究生教育基地归口各分院领导,对当地各研究所研究生的招生及在学研究生基础课程教学,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协调各单位跨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促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发展及新的学科点建设;积极开展与大学和各地区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的合作,促进教育资源共享。
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权管理体制的改革和调整,是目前我院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核心和关键,上述各个方面的改革和调整工作将逐步、有序地进行。在改革和调整时期遇有新的问题,请各有关单位及时报院。
附件:关于同意调整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权管理体制及更名的批复(略)
中国科学院
二00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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